发布日期:2026-04-23 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
您好!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,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三十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。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。
感谢您的咨询!上述回复仅供参考,若您对此仍有疑问,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。